“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简称“AEO”)和AEO国际海关互认是《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旨在通过构建海关与企业合作关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本国和互认国海关的通关便利措施,分担守法和安全责任,保障供应链安全和贸易便利的制度安排。
中国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并通过海关认证的企业。
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
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农产品、食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
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
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