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储运安全
6.1 存储安全
应将货柜存放于安全区域以防止未经授权的闯入或误操作。
要求 |
实施细则 |
空货柜的柜门应上锁以确保安全。 |
当没有货物需要装卸时,货柜的柜门应该是上锁的。在装卸人员休息时,已部分装载的货柜柜门应关闭。柜门可通过上锁、使用货柜锁闭装置和加装高安全性封条等方式确保安全。 |
工厂应使用围栏将货物处置和存放区域包围以防止非授权人员闯入。 |
工厂应使用围栏或其它阻隔物将货物处置和存放区域包围以防止非授权人员闯入。 |
危险性高的货物,如有毒有害物料和易燃易爆品,应配备安保措施并分开存放。 |
应在货物处置区域使用内部分隔围栏隔离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应有清晰标签。 |
应标注贵重货物,并通过围栏或安全房的方式对其进行隔离存放。 |
应在货物处置区域使用内部分隔围栏隔离贵重货物。 |
通过围栏或安全房的方式对国际货物和国内货物进行分开隔离存放。 |
应在货物处置区域使用内部分隔围栏隔离国际和国内货物。 |
良好范例
标注贵重货物,并通过围栏或安全房的方式对其进行隔离存放。
6.2 装卸货安全
应采取监管及安保措施以确保与货物处置、存放、装卸及运输有关的流程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这其中也包括在装载货物前对货柜本身的结构和货柜锁闭装置可靠性进行的检查。
要求 |
实施细则 |
确保货物在装载前经过确认,张贴标签,秤重和点数,同时在货柜装载期间应留意并报告货物短缺或超量情况。 |
应通过装箱单或载货单等记录显示货物已过秤且卡通箱已经过确认或贴上标签。 |
在装载货物以前,必须检查货柜是否有破损,夹层或其它异常情况。 |
应保留相关记录证明已检查货柜是否有破损,夹层或其它异常情况。 |
建立通过 7 点检查确认货柜结构完好性的程序。 |
保存 7 点检查记录,7 点检查包括:前壁,左壁,右壁,地板,顶部,门内外,外部 / 车架。保留至少 45 天的 7 点检查记录,保留货柜发生维修的记录。保留相关检查人员的培训记录。相关负责人员能够示范如何进行货柜 7 点检查。 |
在装载货物以前,必须检查货柜拖车是否有破损,夹层或其它异常情况。(仅适用于通过陆路进入美国的货柜拖车) |
保留针对拖车的 15 点检查的书面规定。保留针对带冻柜的拖车的 17 点检查的书面规定:15 点检查规定 / 冷冻装置 / 废气排放装置;保存至少 45 天的 15 点检查记录;执行相应检查的人员的培训记录;确认相关人员进行 15 点检查的能力 |
保安人员对出厂货车进行检查。 |
保留书面的货车检查程序,记录包括确认货物运送文件完整性,识别出厂货柜号,确认货柜上的封条号码与船运文件一致等的货车检查内容。 |
应制定运往美国的集装箱 / 货车上需要加封高安全封条(PAS ISO 17712)的规定。 |
制定加装高安全性封条的书面规定。 |
所有到美国的货柜均应加封高安全封条 |
工厂应提供相应测试报告证明工厂的封条符合 ISO/PAS 17712 的高安全性要求 |
应制定封条加封、更换、记录以及追踪程序。 |
应有书面程序规定封条的管理、加封、更换、记录以及追踪。 |
如货柜需要在多个生产点装载货物,工厂应要求货柜运输公司在未装满的货柜上加装安全锁闭装置(如挂锁)。 |
工厂应通过相关文件如货柜运输规定或合同要求货柜运输公司在未装满的货柜上加装安全锁闭装置。 |
应指定专人负责封条的发放、使用和追踪。 |
通过手册、公告或岗位职责规定等方式确认授权人员 |
未使用的封条应保存于上锁的柜子里,同时应仅限于授权人员可以接触 |
应由实体设施储存未使用封条,应规定该实体设施的使用要求。 |
货柜离厂前应确认其货运文件,工厂应保留相关确认记录。 |
货运文件确认记录或封条管控记录应包含以下信息:拖车车牌号,司机姓名,装卸货日期及时间,货柜号,封条号,封条使用人姓名及使用日期。 |
货车在装载完毕后必须即刻封上封条。 |
保留封条加封图片或记录,保留货运记录 |
离厂前加装封条时应确认封条号码 |
应有程序规定封条号码的确认过程,应执行相关规定并保留相应记录。 |
良好范例
- 货物由仓库或包装线直接装上货柜 / 货车,没有多余的转运环节。
- 所有文件为电子档。
- 如货柜需要在多个生产点装载货物,工厂应要求货柜运输公司在未装满的货柜上加装安全锁闭装置(如挂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