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安全
3.1 厂房安全
应对工厂的边界(围墙)进行监控以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工厂的限制区域和货物处置 / 存放区域。工厂所有的建筑物应该由能够抵御非法闯入的物料建成。
要求 |
实施细则 |
工厂应安装入侵探测设备或报警装置。 |
自动的入侵探测设备或报警装置至少应安装在敏感的 / 控制进入的区域和工厂的围墙或围栏上。(入侵报警装置应该是当大门、窗户被非正常打开的时候能够发声报警的系统)。报警系统应定期测试并且应安装备用电源。应有相应记录显示所有非法入侵得到报告。 |
使用锁闭装置防护工厂的出入端口,同时也用来监管受限制区域的进出。 |
使用锁闭装置防护工厂的外围大门、内部建筑大门、窗户。锁闭装置通过使用钥匙、门禁卡、门禁密码或其他方式产生作用。锁闭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应定期检查并保留相关检查记录。 |
工厂应建立钥匙管理方案,设立专人负责钥匙 / 门禁卡的发放和保管制度。 |
书面的钥匙管理方案应包括钥匙发放记录,该记录应显示发放的钥匙、门禁卡或密码及其发放负责人。 钥匙管理方案应包括记录所有在册的、已发放的和已回收的钥匙 / 门禁卡的状况的记录表(姓名、发放日期、回收日期、事由、发放负责人)。 应保留工厂发放钥匙、门禁卡或通行密码给员工的月度明细记录。 应保留进入监管区域或敏感区域的授权人员名单。 |
当员工离职时,钥匙 / 门禁卡应归还厂方,门禁密码应变更,所有相应动作应备案。 |
建立书面的终止程序规定当员工被解雇、自愿离职或更换工作岗位时,应取消或调整员工的身份识别证明(如厂牌)和系统进入权限(门禁卡出入权限)。对于钥匙 / 门禁卡的归还和门禁密码的变更应做好记录。 |
建筑物应该由能够抵御非法入侵的材料建成。 |
生产厂房及仓库应由坚固耐用的材料建成,从而防止非法入侵及外部侵入。 应合理维护和及时修理厂房,以确保不会出现开裂的地板、天花板或墙体。 保存建筑物完整性记录(如检查日期、损坏报告及维修状况)。 |
良好范例
- 在高风险国家,工厂管理层应每月评价和批准进入监管区域或敏感区域的授权人员名单。在中风险国家,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3.2 边界安全
工厂应确保工厂周边围墙 / 围栏的安全,工厂应围起货物处置以及存放区域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进入。用于进出的大门必须配备人员进行监管。
要求 |
实施细则 |
工厂的边界是安全的 |
应有如下实体的屏障包围及防护工厂的边界,以此防范非法侵入:铁丝网式围栏;围墙的高度要求 2 米(8 英寸)以上或不使外人可轻易闯入的高度。 |
应定期检查围墙及大门是否有损坏,是否得到恰当的维护和修理。 |
对于高风险国家的工厂,要求工厂每天对围墙及大门的完好程度进行检查并保留相关检查记录;对于中度风险国家的工厂,要求每周检查一次。 |
围墙及大门应得到恰当的维护和修理 |
围墙区域是否有良好的维护或其它的防护手段以防止利用围墙相邻建筑物 / 建筑突出部分或附近植被非法闯入工厂的情况发生。(相邻建筑物包括:围墙附近的树木,靠近围墙停放的货柜,隔壁工厂的靠近围墙的近似高度的房顶,高架水箱靠近围墙的梯子,或任何可以被利用翻越围墙的建筑物) 地下区域入口、管道、通路、排水系统应可以有效防止非法侵入 |
工厂的出入口应安装大门进行防护 |
所有大门应有人及 / 或系统进行监控。 仅限于工厂管理层或指定保安主管掌握钥匙或其它方法开关工厂大门。 |
良好范例
- 仅限于工厂管理层或指定保安主管掌握钥匙或其它方法开关工厂大门。
3.3 外部照明
工厂的室外空间应安装足够的照明设施,包括各出入口,货物处置 / 存放区域,围墙以及车辆停放区域等。
要求 |
实施细则 |
工厂有室外照明且所有围墙(包括大门,都有照明。 |
工厂的室内外都已安装足够的照明设施,包括各出入口,货物处置 / 存放区域,围墙以及车辆停放区域等。 照明系统应该有紧急备用电源。 照明开关仅限于授权人员才可以操作 工厂的围墙在夜间应该被照亮。 |
良好范例
- 照明开关仅限于授权人员才可以操作。
3.4 货柜存储
货柜应存放在安全的地点以防范未经授权的闯入 / 操作和确保货物的完好。应有围栏将货柜存放点包围起来。
要求 |
实施细则 |
已装载好的货柜 / 拖车必须加装符合或超过 IS0/PAS 17712 标准的高安全性封条。 |
货柜应存放在安全的地点以防范未经授权的闯入或操作。空货柜在存放时应采取门对门的方式(在小型工厂,如果仅有一个货柜可以存放在厂区内,货柜门必须对着装卸码头)。在未进行装卸工作时,货柜门应关闭且上锁。 |
货柜应存放在被安全围栏或围墙包围的指定地点。 |
货柜或拖车应远离工厂围墙以免被利用来翻越工厂的围墙进入工厂。货柜存放点应被安全围栏或围墙包围。 |
应建立书面程序,以防止或报告未经授权进入集装箱存放区域的情况 |
书面的控制程序 |
良好范例
- 货柜 / 拖车存放点应被安全围栏或围墙包围。
3.5 保安小组
工厂应设立保安队伍监控和防护工厂,以识别、质疑和处置未经授权 / 未经识别的人员和阻止非法物料的进入。
要求 |
实施细则 |
工厂应设立保安队伍。 |
建立一支保安队或安排担负类似功能的人员负责检查相关安保程序的合理实施,监管空货柜或已装载货柜,监控受限制区域的人员进出,登记访客 / 货车等职责。 |
保安队长 / 队员的工作日志。 |
保安日志应记录保安当值时发生的任何异常事件或其日常工作内容。 |
保安人员应将与损坏的封条或货柜 / 拖车有关的事件报告给当地执法机关。 |
工厂应建立相应程序,以规定当公司发现异常或非法的行为时应如何向当地海关以及相关执法部门报告。(与货柜安全,封条断裂等有关的事件) |
保安人员的职责说明应包括当发现异常或非法的行为时应如何向当地相关执法部门报告的规定。 |
- |
保安人员应将发生的任何安保事件向管理层相关负责人报告,其中包括干涉货柜装卸的情况。 |
安保事件日志或书面程序显示保安人员会将发生的事件报告给管理层。管理层负责人的电话应提供给保安人员以方便报告紧急事件。保安人员的职责说明应包括当发现异常或非法的行为时应如何向管理层报告的规定。 |
在安保控制中心与外部保安岗之间应有通信系统保持联系 |
可采用内部通信系统如对讲机、收发两用无线电设备或移动电话保持保安人员之间的联系。 |
保安人员接受过专门的安保培训。 |
基于维护货物完好、识别内部阴谋、防止非法入侵的需要,应提供专门的培训给保安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反恐意识、非法闯入、内部阴谋、消防应急、反恐基本要求认知(C-TPAT/PIP/AEO)等内容。培训的教材和培训记录应予以保存。必须定期再培训并及时更新培训教材和相关记录。 |
工厂应建立与当地执法部门的沟通渠道。 |
内部通信系统应可以保证保安人员之间的联系以及与当地执法部门的联系 |
良好范例
- 工厂应建立一支每天 24 小时,每周 7 天不间断守护工厂的保安队伍。
3.6 出入管制
出入管制旨在通过在工厂所有出入口对所有雇员、访客及销售商的主动识别来辨识、质疑和处置未经授权 / 未经识别的人员。
要求 |
实施细则 |
供人员和车辆进出的大门全天 24 小时都必须有人员守卫或监控。 |
大门必须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法来确保安全:保安人员驻守大门;有警卫巡逻;闭路电视监控;闯入探测器监控。 |
雇员出入厂区必须有记录 |
使用计时系统记录出入厂区的情况。 |
雇员进入厂房车间时应接受监督或安保检查, |
检查随身物品,搜身或使用金属探测设备。 |
保安人员应在厂房内巡逻。 |
安排当值保安全天 24 小时在厂房内巡逻。 |
应使用闭路电视监控厂区内各项活动,包括围墙和大门的情况。 |
使用摄像头监控厂区和防止对货物处置和存放区域的未经许可的闯入。摄像头应设置在货物装配 / 包装区域。摄像头安装的位置应该可以观察到相关区域内完整的情形。 |
闭路电视的录像应保留至少三十天的记录,客户有更高要求的应按客户要求。 |
所有录像记录应该是每天 24 小时,每周 7 天连续的或以动作启动方式不间断录制的。监控录像应保留至少三十天的记录,客户有更高要求的应按客户要求。可以通过电脑硬盘、网络存储、CD、磁带或其它方式保存相关的录像。 |
闭路电视监控 |
工厂所有班次均应安排专职的安保人员持续监控闭路电视中的实时情况,该专职人员不能同时担负别的工作。闭路电视监视屏应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
良好范例
在非工作时间内,大门都上锁并且由闭路电视和巡逻的保安人员进行监控。闭路电视本身的监控和闭路电视监视器的操作均受控。
3.7 访客管理
必须对访客进行管理,其过程包括在工厂所有出入口对所有访客及销售商的主动识别以及通过人员陪同或限制他们访问权限对访客的行为进行监管。
要求 |
实施细则 |
对于内部雇员和访客进入及离开厂区的安全控制点应该是一致的。 |
相同的控制点有:规定人员(雇员、访客、客户)在厂区内的活动必须遵照工厂的运作及安保要求;辨别身份证明的真实性,无身份证明不准进入;搜身(不建议),随身背包和物品检查,车辆检查 。 |
客户来访前须提前预约或知会工厂。 |
应有包含客户名称、公司代表姓名、来访日期时间以及来访目的相关记录显示客户来访已提前知会厂方。 |
工厂应保留最新的所有承包商(如餐厅雇员)、客户、维修商的清单,清单应包含相关公司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
应保留所有承包商、客户、维修商的清单,清单应包含相关公司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保安室或访客接待室应保留一份最新的清单 。 |
所有访客应提交带个人照片的身份证明文件。 |
访客应提交带个人照片的身份证明文件(如驾驶执照、带照片的工作证、身份证等) |
应建立识别所有客户和维修人员身份的身份识别程序,工厂应建立书面程序以识别、质疑和驱离未经授权 / 未经识别的人员。 |
出入管制应包括在工厂所有出入口对所有访客及销售商的身份识别。对于货物运输,在销售商进入厂区时应提供适当的身份证明并备案。工厂应建立书面程序以识别、质疑和驱离未经授权 / 未经识别的人员。承包商在厂区内工作时应有指定人员在现场监督。所有访客在进入厂区尤其是受限制区域(如:装卸区、电脑部、财务部)时应有工厂相关人员陪同。 |
保留访客记录 |
访客记录应记录来访者来访的日期、进出时间、访客姓名、来访目的和随行人员姓名。 |
访客(包括承包商,应佩戴临时厂牌。 |
所有访客应在显眼位置佩戴访客证(临时厂牌)。访客证应进行编号。如访客证可重复使用,可通过如加签工厂代表签名和加印工厂商标于访客证上并过塑的方式防止伪造。 |
良好范例
- 对于内部雇员和访客进入及离开厂区的安全控制点应该是一致的。要求销售商在来访前提供包含客户名称、公司代表姓名、来访日期时间以及来访目的相关信息。
3.8 收发货物管制
进入工厂的货物、包裹和信件必须在分发前经过检查;在货物进厂或出厂前均应对货车司机的身份进行识别和确认。
要求 |
实施细则 |
应有书面程序规定对外来包裹和信件在分发前进行检查。 |
详细规定对外来包裹和信件在分发前进行安全检查的程序。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要求检查所有外来包裹和信件。 |
对进出的货车进行检查。 |
保安人员应检查所有进出货物,无论其由货柜、拖车还是普通货车装载。 |
要求货运公司到厂前事先知会厂方。 |
保留来自货运代理、拖车公司或第三方运输公司包括司机姓名、公司名称、到厂日期时间和来访目的的通知。 |
货车司机应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文件。 |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等。当货车司机每次进入工厂大门运送货物时都要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无论他们来访工厂有多么频繁。应在货车出入记录中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如证件种类、工作证号码等) |
货车司机在进出厂区时均应出示载货单。 |
保留相关载货单核查记录。 |
保留货物进出记录。 |
相关进出记录应包含货车牌号、司机姓名、出入日期时间、载货单核查、货柜号码、当值保安员姓名和封条号码等信息。 |
进出的已装载的货柜必须加装封条。 |
应有记录显示货柜进入或离开工厂时均已检查其封条加装情况。应记录货柜进入或离开工厂时加装的封条号码。 |
应书面规定发生封条断裂时的处理程序。 |
保留实际发生的报告封条断裂的记录(如有)。应书面规定当封条发生断裂时应向当地执法机关、主管海关和工厂管理层报告。应书面规定当发现封条断裂时(包括货柜本身锁闭装置)应检查货物是否完好。应书面记录检查的结果,包括货物短缺、超量或任何异常情况。应书面规定立即更换断裂的封条并将新的封条号码记录在案。 |
书面规定识别封条及封条号的程序。 |
书面规定对比工厂文件确认封条号以及当集装箱转至下一个供应链环节时,对封条号的一致性进行检查的程序。(适用拖车及箱式货车) |
装卸货区应与其它车辆停放区分开。 |
货车、拖车和货柜装卸货区应与其它车辆停放区如员工停车区和访客停车区分开。装卸货区不应与员工停车区或访客停车区混用。装卸货区应张贴 “禁止私人车辆停放” 的告示牌。 |
良好范例
- 对进厂货柜的封条进行检查并登记其封条号。
3.9 员工及访客停车安全
禁止私家车在货物处置和存放区域内或邻近地方停放。
要求 |
实施细则 |
禁止私家车靠近货车停放 |
应禁止私家车在货物处置和存放区域内或邻近地方停放。货物处置和存放区域应张贴警示标语禁止其它无关车辆靠近停放。 |
车辆不应靠近围墙停放。 |
围墙处张贴警示标语禁止车辆靠近停放。 |
在销售商和访客的车辆进入厂区前应对其进行检查。 |
检查通常包括对车内情况的目视检查和使用底部反射镜对车底进行检查。 |
工作时间内保安应对访客车辆和员工车辆进行监控。 |
停车区包括访客停车区和内部员工停车区。监控指的是保安现场监管或闭路电视监控。 |
访客及员工停车应使用可目视的识别标志。 |
停车时使用目视识别标志。目视识别标示是指由工厂发放并放置于来访车辆上作为识别的停车号牌、标签、停车卡等。 |
良好范例
- 访客车辆停车区与员工停车区分开。访客停车区和员工停车区远离出入大门。
3.10 生产、装配及包装安全
应采取措施确保运输、处置和存放过程中货物的完好和安全。
要求 |
实施细则 |
采取安保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混入危险物品。 |
采取防止生产过程中混入危险物品的安保措施包括闭路电视监控、主管监管员工以及保安员巡逻等方式。例子:闭路电视监控生产线;生产线主管监管员工作业;保安员巡逻生产线 |
发现及报告短缺和超量的程序。 |
书面规定相关程序。 |
良好范例
- 储物柜存放区域与生产区域分开。